“好意同乘”,即日常生活中的“搭便车”,是指驾驶人出于善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好意同乘”作为助人为乐的善意利他行为,对于促进形成互助友爱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也符合绿色低碳出行方式的要求,还有利于缓解公共交通压力,降低出行成本。本案判决依法合理认定“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既合理分配搭乘人损失,也有助于督促驾驶人切实负起责任和安全驾驶车辆。驻厦门菲领事馆更新申请入菲旅游签/商务签资料_菲律宾签证网
驻厦门菲领事馆更新申请入菲旅游签/商务签资料_菲律宾签证网11月的里约热内卢,碧海蓝天。巴西总统卢拉以最高礼遇迎接习近平主席。中巴宣布构建命运共同体并实现“一带一路”倡议同巴西发展战略对接,巴西成为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大家庭成员,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布局在拉美地区全面展开。驻厦门菲领事馆更新申请入菲旅游签/商务签资料_菲律宾签证网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李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周某受伤,李某系侵权人,依法应对周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导致周某不能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得到保险赔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周某的损失未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最终判决:由张某、李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共同赔偿周某损失14万余元。《驻厦门菲领事馆更新申请入菲旅游签/商务签资料_菲律宾签证网》